11月1日,上海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印发《上海市进一步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》,该实施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、标准以及对象。
1、补贴范围和标准
自2024年11月1日(含当日,下同)至2024年12月31日,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(含)(以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上载明的金额为准)纯电动小客车新车,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,且在规定期限内在本市转让(不含变更登记)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,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.5万元购车补贴。
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个人消费者购买5万元以上(含)(以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上载明的金额为准)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,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,且在规定期限内,在本市转让(不含变更登记)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,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.2万元购车补贴。
2、补贴对象
(一)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,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。
(二)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,且该旧车未申请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。
(三)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,交易日期以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》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,转让日期以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上载明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,上述日期均应当介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。
(四)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,购买日期以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,注册登记日期以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,上述日期均应当介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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